首页 > 新建区律师 > 外包公司拖欠工资,经投诉后同意支付,我能要求他们额外补偿吗?

外包公司拖欠工资,经投诉后同意支付,我能要求他们额外补偿吗?

admin 新建区律师 2023年11月11日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应向劳动者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公司拖欠工资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方法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相关文章

友情链接: 黄山律师 保定律师 重庆劳动纠纷律师 广州离婚律师网 青岛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网 重庆交通律师 杭州公司法律顾问 杭州合同律师顾问 杭州专业律师 杭州房产律师 杭州建筑工程律师 天津律师 郑州律师 通辽律师 锦州律师 大庆律师 宁波律师 宿州律师 广元律师 乌鲁木齐律师 宁波律师 贵阳律师 扬州律师 永嘉律师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 宜黄律师 寻乌律师 修水律师 青山湖区律师